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有关问题的函
来源: 广西车船回收公司网站   发布时间: 2015-02-03 13:43   1077 次浏览   大小:  16px  14px  12px
广西南宁报废车回收公司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(经委),有关地方商委(内贸行业办):

  近日,《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国发[2002]24号,以下简称24号文件)取消了国家经贸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的审批权。按照《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307号,以下简称307号令)规定,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。国家经贸委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,各省级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。24号文件与307号令的规定是一致的。

  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,是国务院赋予各级经贸委的职责,我委将加强协调,进一步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。各级经贸委要坚决按照307号令和国家经贸委关于总量控制的要求,认真履行职责,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工作。

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

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三日

 

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提供

 

(摘自国家经贸委)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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